歐盟2005年發(fā)布的《關于多環(huán)芳香烴指令》(PAHs指令 2005/69/EC),限制包含苯并芘(Bap)在內的16種PAHs的使用。
基于已經發(fā)生的在德國港口發(fā)現的進口產品PAHs超標事實,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經驗交流辦公室(ZLS-ATAV)規(guī)定從2008年4月1日起,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加測PAHs項目,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而順利進入德國。
美國環(huán)境保護署(US EPA)標準要求對以上16種PAH進行檢測。歐盟REACH法規(guī)將苯并[a]芘、苯并[e]芘、苯并[a]蒽、屈、苯并[b]熒蒽、苯并[j]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 h]蒽等八種PAHs歸為限制物質,指令規(guī)定直接投放市場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輪胎的添加油應符合以下技術參數:苯并芘(BaP)含量不得超過1mg/kg,同時8種PAH的總含量應低于10mg/kg;這點與早前頒布的2005/69/EC指令一致。
雖然以上兩個指令對于其他領域可能涉及到PAHs的材料的使用尚無明確要求,但自2005年開始,歐盟一些大的貿易商及相關行業(yè)機構自行組織起來,要求對在歐盟銷售的工具和電器進行限量控制,以降低可能的PAHs所帶來的危害。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經驗交流辦公室AtAV 2007年11月20日通過訣議,要求在GS標志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多環(huán)芳香烴測試,該規(guī)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德國GS認證中PAHs限量要求為:
(1)消費類產品:與皮膚接觸低于30秒或不與皮膚接觸的,苯并(a)芘<20mg/kg,16種PAHs總和<200mg/kg;與皮膚接觸超過30秒的,苯并(a)芘<1mg/kg,16種PAHs總和<10mg/kg;
(2)玩具、食物、兒童照看品以及會進入口內的產品:接觸食物或其他會進入口內的產品,苯并(a)芘<0.2mg/kg,16種PAHs總和<0.2mg/kg;其他產品,苯并(a)芘<1mg/kg,16種PAHs總和<10mg/kg。
PAHs是一類芳香族化合物的統(tǒng)稱,可能存在于:木炭,原油,木餾油,焦油 (天然),藥物,染料,塑料,橡膠,農藥 (人為),潤滑油,脫膜劑,電容電解液,礦物油,柏油 (人為),殺蟲劑、殺菌劑、蚊香、吸煙、汽油阻凝劑 (人為)等,有機物的不完全燃燒和發(fā)電機也可能產生PAHs。PAHs是強致癌物質,損傷生殖系統(tǒng),易導致皮膚癌,肺癌,上消化道腫瘤,動脈硬化,不育癥等。
16種PAHs分別是:
1 Naphthalene 萘
2 Acenaphthylene 苊烯
3 Acenaphthene 苊
4 Fluorene 芴
5 Phenanthrene 菲
6 Anthracene 蒽
7 Fluoranthene 熒蒽
8 Pyrene 芘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 Chrysene 屈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 (k)熒蒽
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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